關于澳洲家電不同外觀、結構產品要求出多份證書的解析說明
關于近期出現(xiàn)的“澳洲要求家電需嚴格按照EESS條例必須分開出多份報告、證書”的事宜,解答如下:
一、針對EESS條例分析,以下1-5點需同時滿足,就屬于同一family,才能出一份證書,否則都要分開出證:
1、相同的電氣絕緣等級。(ClassⅠ和ClassⅡ不在同一family)
2、類似的關鍵零部件。(主要針對核心部件:電機、發(fā)熱體)
3、類似的整機結構、整機電路布局。(如果只是控制方式的差異并不影響)
4、類似的外殼材料。(例如:不同外殼材料,金屬和塑料外殼,就不在同一family)
5、相同的電壓類型、相同的供電方式(直流、交流 不在同一family ;單相、多相 不在同一family)
二、不同機構分開出報告、出證的不同點:
1、澳洲Global和SGS:
整機結構、外觀明顯差異,要分開出報告和證書;只有外觀、結構類似的情況,才接受出具一份證書。
2、SAA:
不僅結構、外觀不同要分開報告、證書,且負載的形狀更改也要分開出證。(比如:風扇類的扇葉不同, SAA認為就要分開出證)。后期出證建議盡量引導客戶到Global或SAA出證。